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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主管 你这样想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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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6日
 

  使用其他单位的内退员工就不用给他买社保吗?总监级别的员工,加班就不用发工资?当主管的,如果你这样想,那你可就错了!

一仆二主好处多吗?

  坊间传闻:在同一企业的两个分公司之间借调员工,不必变更劳动合同。 

  主管的侥幸想法:

  我在一家外企任主管,此外企拥有若干子公司,A公司、B公司就是其中两个。小刘在A公司工作多年,而我在B子公司搞市场。2006年底,由于工作关系,我把小刘从A公司借调到了B公司,并和小刘的老板商定:由于他与A公司的合同尚未到期(2008年9月),因此不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由B公司为小刘买社保、发工资,合同等到期以后再说。就好像一个仆人照顾两个主人一样,同时为一家企业的两个公司服务,方便省事,来去自由。

  专家提醒:

  这种情况下,小刘可以随时申请劳动仲裁,而且是两家子公司同时成为被告。

  他可将B公司告上仲裁庭,理由是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判赔给自己双倍的薪水。

  他亦可将A公司也告上仲裁庭,理由是既然A公司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却并没有给自己发薪水、买社保。

  解决方法:

  1. 员工小刘与原单位A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再和B公司签订合同。

  2. 正式借调:签订一个三方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劳动合同主体由A变B,原劳动合同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使用其他单位的内退、下岗员工不用买社保吗?

  坊间传闻:像公司保洁、季节性产品包装工人,最好聘用其他单位内退、下岗的员工,这样就不用再多花钱费力为其办理社保事宜。

  主管的侥幸想法:

  我们行政部门想要找上几个司机和保洁员,经过熟人之间相互推荐,我们招到了,他们来自一家企业,全部是原单位下岗的,但是还拥有原单位的下岗工资。聘用他们不用买社保(原单位还要给他生活费用、买社保),也给他们解决了一些生活难题,两全其美。

  专家提醒:

  不要聘用不能够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因为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能聘用仍然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若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决方法:

  1. 要求这些员工解除与中止与原单位劳动合同,然后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买社保。

  2. 与员工、原单位,三方签一个《员工借用协议》,约定三方的权利与义务: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买社保,而用人单位向原单位支付借用人员的费用。不要怕麻烦,员工的原单位应该会很高兴这样做,因为这样做既帮着解决了原单位卸去了一个包袱。

总监级别的员工,加班就不用发工资?

  坊间传闻:公司的高层薪水已经很高了,他的加班时间是由自己定的,这样的加班就不需要再付给他加班工资了吧。

  主管的侥幸想法:

  杨女士于2004年6月进入一家保健食品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经理聘用与业绩考核》协议书,担任公司销售总监一职,对公司进行全面管理。两年后合同期满,杨女士离开了这家公司,杨女士要求公司补发双休日加班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但是保健食品公司以并无星期六加班的规定,也没有对员工的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制度为理由拒绝赔付。而且,杨女士作为公司的销售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即使因工作需要周六来公司,也不能视为加班,故不同意支付杨女士加班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专家提醒:

  若杨女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有周六加班的规定,且杨女士在工作期间每周六都到公司加班,法院就会采信杨女士主张,判决公司依法支付杨女士双休日加班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度为拖欠加班工资的25%)。

  企业高管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加班是家常便饭,但实践当中的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依法为高管支付加班工资,因此,高管加班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雷区”。很多企业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做法来防范高管的加班费法律风险,但大多都因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而无效。

  相关政策解读: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高管与一般员工一样,也属于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高管负责公司日常事务为由而拒绝承认高管加班,从而拒付加班费。同时,有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计算以及工资支付等,按照法律规定,举证责任都在用人单位。因此,仅凭同事的证言证明加班的存在,听起来有些玄乎,但在法律上没有问题。有关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屡屡败诉,原因多在于此。

有期权的员工可以被经济性裁员吗?

  坊间传闻:公司上市之前曾经允诺过给员工期权,但是公司在员工行权之前就想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给与他“N+1”的经济补偿,员工的期权就可以收归公司了。

  主管的侥幸想法:

  2007年底,我们公司(当时已经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决定裁减掉一个部门,小穆等15名员工都在被裁之列,为避免出现骚乱,公司要求他们4小时内离开公司,公司给予他“N+1”的经济补偿,他们所持的尚未行权的500~2000股、价值约几十万到百万元人民币期权被公司收回。

  我们是以经济性裁员为由,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赔替代金、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完全合乎法律的。

  专家提醒:

  这种裁员方式在实务中被很多企业所认可,而这种方式恰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案件曾经在两年前的百度、西门子闪电裁员中发生过,但最终均被法院判恢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必须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并非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赔替代金、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解除。此外,如为经济性裁员,还需看是否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工会意见及劳动局报批等手续。

  解决方法:

  可以以“情势变更无法履行原先劳动合同”为由与员工商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还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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